6月12日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披露,因东峡大通(北京)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陈正江出境。 据悉,陈正江2014年年底加入ofo公司,是ofo前五号员工,为中国区业务主要负责人之一。由于ofo的经营困难,陈正江此前已经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。 2018年10月,ofo发布公告称,ofo小黄车中国区运营主体“东峡大通(北京)管理咨询有限公司”法定代表人于10月22日由戴威变更为陈正江。 彼时ofo表示,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仅是ofo内部正常的人事变动,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戴威,不存在某些媒体所解读的“让位”一说。同时人事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任何经营和运营。 天眼查数据显示,在担任ofo法人代表之前,陈正江曾在北京飞特二四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管,ofo小黄车曾占有该公司84%的股份。 此外,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,目前ofo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的信息多达146条,涉及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西安、厦门、南京等地区法院,数额从数万元到数亿元不等。曾14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,截止目前全部未履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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