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浙江省交通运输厅、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全国首推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“首错免罚”制度,在建设“重要窗口”中彰显“先行官”的担当作为。此举是浙江省在交通运输领域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优化营商环境,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。 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,就是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,经批评教育,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,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,则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一种柔性执法制度。 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,首批事项共23项,其中道路运输9项,港航7项,交通工程7项。上述清单将根据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。在此基础上,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还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,即情节轻微、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、本省本年度首次被查获、清单所列。 以“互联网+”的思维,适用告知承诺的告知、承诺、核查等全过程将依托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平台开展,通过在处罚模块中设置相关功能,进行系统判别、记录、归档,实现全过程管理和智慧执法。并绘制执法流程图,指导一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。 来源:浙江省政府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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